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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BB电子 BB电子app22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3-08-25 11:20:39 分类:电子新闻 点击量: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41,789.56元,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6,255,767.11 元。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兴业泰州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铸造业是制造业的基础产业,是装备制造业不可或缺的工艺环节,享有“工业之母”之称,是众多主机产品和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的坚实支撑和基础保障,铸造产业链的安全直接关乎装备制造业、国防、军工及工业母机等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作用不可替代。

  铸造过程所需主要材料有原材料(生铁、废钢、球化剂、孕育剂)和工艺材料(原砂、粘结剂、涂料等)两种。铸造用树脂是铸造生产中造型和制芯工艺中的重要工艺材料,其综合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铸件表面质量及内在质量, 据中国铸造协会出版的《2020年版中国铸造年鉴》中统计,铸件30%-50%的报废率由铸造用树脂引起的。目前,我国铸造用树脂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集中度较低,仍存在大量中小型企业。但在某一产品市场,具有比较优势的规模企业在细分市场上维持较大的市场份额。据中国铸造协会统计,公司主营产品铸造用自硬呋喃树脂和冷芯盒树脂等系列产品具有节能、高效、减排的功能特色,连续多年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居于第二位和第一位,行业竞争处于优势地位。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也是铸造大国。受益于装备制造业对铸件市场的庞大需求,2021年我国铸件总产量达5405万吨,同比增长4.0%(如图1)。已连续22年位居世界首位,约占全球铸件总量的50%左右。其中,2021年汽车铸件占比为28.5%(如图2),汽车工业仍旧是铸件最大需求用户。铸造材料的消耗量与铸件产量的吨位数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2021年度公司主要产品总产量同比上浮2.47%,与之保持一同向上。2022年度因国内经济下行、需求收缩等因素,公司主要产品总产量同比下滑8.44%。

  酚醛树脂(PF)是由酚类化合物和醛类化合物经过缩聚反应生产的一类合成树脂,其中苯酚-甲醛树脂细分产品目前在市场中应用需求较高。酚醛树脂主要分为固体酚醛树脂和液体酚醛树脂两种,而根据工程性能分析,固态酚醛树脂又被分为热塑性酚醛树脂和热固性酚醛树脂。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在酚醛树脂的产品开发、工艺改进、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发展,我国已成为酚醛树脂生产大国。在生产方面,我国酚醛树脂生产能力较高、工艺水平较为领先,根据智研咨询《2023-2029年中国酚醛树脂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统计, 2014年-2022年国内酚醛树脂产能、产量呈现逐年稳步上升趋势,2021年和2022年国内酚醛树脂产量已超150万吨(如图3)。

  酚醛树脂产业是国家政策扶持的行业,电子级酚醛树脂和特种酚醛树脂等产品已被列入《中国制造2025》、《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和《“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政策内。伴随着国内汽车、轨道交通、建筑节能、冶金、消费电子、航空航天、集成电路、显示屏、芯片等产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酚醛树脂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出现了以电子、半导体、高端建筑工业、精准成型铸造用性能优异的特种酚醛树脂,它们技术壁垒较高,新进入企业较少,继续维持供不应求的局面,国内特种酚醛树脂的市场发展空间仍然很大,其消费量整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功能新材料,包括铸造工艺材料和丙烯酸等其他化工新材料、特种酚醛树脂和金属变质剂系列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设计、咨询、投资与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铸造工艺材料主要有铸造用树脂和固化剂(自硬呋喃树脂、冷芯盒树脂、碱性酚醛树脂、覆膜砂用酚醛树脂等)、涂料、冒口、过滤器和辅助材料五大系列;金属变质剂系列新材料主要有球化剂、孕育剂和蠕化剂等;其他化工新材料丙烯酸、浸渍树脂等以及特种酚醛树脂。产品广泛应用于装备制造业、建筑业、航天航空等行业中高端铸件、摩擦件、保温件、耐高温和抗腐件等零部件的生产,是下游装备制造业中必须的重要基础材料。

  公司一直专注于功能性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在铸造材料和酚醛树脂领域不断进行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创造和应用开发,通过持续地丰富产品系列、优化产品结构,逐步形成了以环保、节能、减排和高效为特色、技术含量较高的铸造用粘结剂和特种酚醛树脂为主的研发生产体系,在提供铸造材料和酚醛树脂产品的同时也为下游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技术解决方案。由于公司所处铸造造型材料和酚醛树脂行业的特点,公司能够生产多种规格牌号的产品,产品品种较为齐全,主要通过直销方式供应给直接客户使用,能够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要及个性化采购需求,同时由于主要产品批次较多但每批次供货量较小,因此公司的经营模式具有“集中采购、集中生产、分批供货”的特点。

  公司采用直接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排期和库存情况,通过公司采购部统一向国内供应商采购。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固的长期业务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充足、渠道畅通,有效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按照客户订单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运营部每月末根据实际库存情况、历史月度生产数据、产能情况及销售计划制订生产计划,对下月生产的品种、产量、规格做出合理预估;客户实际需要产品时,综合考虑客户订单、库存情况及月度生产计划等因素制定产品生产计划,生产车间根据上述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并根据质量保证部对产品的检测结果对产品进行标示后入库。各产品的产能调整空间较大,可满足多品种、不同批量产品的生产要求。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模式,以销定产,分批供货,由营销中心负责向国内外客户的销售。公司与重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营销部业务人员与客户定期沟通,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并在客户实际需要购买公司产品时,按照客户需求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制作订单;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生产部门按订单和库存组织生产、按时发货,营销中心跟踪发货、结算、回款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奉行“创造新材料,与客户共创价值”的经营目的、“创新为本,客户为本,员工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与“销售未至,服务先行;至精至诚,追求卓越”的营销服务理念及“以技术带动销售”的营销策略。公司是铸造材料和酚醛树脂一站式采购的供应商,致力于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和全套技术解决方案,长期以来,致力于客户的现场指导;全方面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参加年度展销会;举办“兴业服务万里行”等学术技术交流,在交流过程中把公司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最新的产品以及最新的技术工艺与客户分享,共同提高和进步。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87亿元,同比下降9.38%,主要原因是主要产品销量下降及其中铸造树脂售价下降所致;营业成本15.23亿元,同比下降10.01%,主要原因是主要产品销量下降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下降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亿元,同比下降10.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入下降导致毛利额降低及财务费用的增加。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鉴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虽然公司会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风险,但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仍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购买的产品实际收益不可预期,非保本产品还存在本金部分损失的风险;

  3、购买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协议约定,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上述授权即将届满,为调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该5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为了提高收益,在保证流动性和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也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非保本型、具有一定风险的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不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期货市场等投资。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且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的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鉴于投资的部分产品为非保本型,也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鉴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虽然公司会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风险,但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仍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购买的产品实际收益不可预期,非保本产品还存在本金部分损失的风险;

  3、购买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协议约定,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在金融机构的选择上,公司将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的选择上,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理财产品前,需要充分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对产品存在的风险进行内部评估,并按内控及授权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兴业股份第四届监事会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部分数据已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1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现金分红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1日 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 2023年4月 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 2023年4月2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情况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报告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2年度报告报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给予公司董事长一定额度的授权能够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技改的工作效率及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同意给予公司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为了提高收益,现金管理的产品也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非保本型、具有一定风险的理财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不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期货市场等投资。公司需在购买非保本型、具有一定风险的理财产品时,严格按照内控流程进行投资产品的选择、风险评估等工作,并采取适当的合理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需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688353.SH)、金禾实业(002597.SZ)、兴业股份(603928.SH)、金春股份(300877.SZ)、富士莱(30125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子见,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君实生物(688180.SH)、华茂股份(000850.SZ)、兴业股份(603928.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黎,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兴业股份(603928.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春梅,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东岳硅材(300821.SZ)、凌玮科技(301373.SZ)、兴业股份(603928.SH)、美邦股份(605033.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子见、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黎、项目质量复核人张春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 6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BB电子 BB电子app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于 2023年 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 2023 年4 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进兴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41,789.56元,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6,255,767.11 元。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兴业泰州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后决定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等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6、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2023年度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1)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2)授信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4)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超过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融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以及客户对产品迭代升级的需求,化工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改造保证公司环保和安全生产符合政府相关监管要求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为提高技改的工作效率及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在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厂区(包括控股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公司考虑了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苏州兴业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泰州”)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兴业泰州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需求。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41,789.56元,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6,255,767.11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兴业泰州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后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2022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规定要求,现公司说明如下:

  公司是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功能新材料,包括铸造工艺材料、金属变质剂、特种酚醛树脂和丙烯酸等系列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设计、咨询、投资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装备制造业、建筑业、航天航空等行业中高端铸件、摩擦件、保温件、耐高温和抗腐件等零部件的生产,是下游装备制造业中必须的重要基础材料。

  2014-2021年,我国铸件产量呈现波动变化态势,整体呈现中低速增长。2021年铸件总产量达5405万吨,铸造材料的消耗量与铸件产量的吨位数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随着铸造材料行业近些年环保、安全、能耗政策的趋严,某些中小型或散乱污企业将被淘汰,有助于部分规模企业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但是近年需求增长的趋势逐步放缓,市场竞争从前几年的增量市场竞争逐渐演变为存量市场竞争,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同质化的产品毛利率呈逐步下降趋势。

  公司持续推进铸造材料全覆盖和向合成树脂两头延伸的发展战略,集成已掌握的核心科技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持续致力于功能新材料和复合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积极拓展其他高附加值产品的应用领域,满足下游各行业客户市场需求,巩固和提升自身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现有厂区已经建设完成,没有可供未来发展的化工用地。为谋求上市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2021年4月,公司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签署投资协议,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新增约450亩地建设年产20万吨特种酚醛树脂等项目(详见公司2021-004号公告),下一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以及运营发展,通过前瞻性的战略布局与持续丰富公司研发新产品及迭代产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特种酚醛树脂等项目(详见公告编号2021-004、2021-015)。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023年2月,公司与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前期报批工作,未来会面临大额的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公司正准备建设兴业泰州项目,存在大额的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现金支出,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项提出的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兴业泰州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和运营发展,促进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计划在2023年5月11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BB电子 BB电子app需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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