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19号中汽零大厦3楼330室
2016年度镁砂出口配额第二次公开招标将于2016年7月12日开始。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贸发[2001]6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包括天然碳酸镁(菱镁矿)、熔凝镁氧矿(电熔镁,包括喷补料)、烧结镁氧矿(重烧镁,包括喷补料)、碱烧镁(轻烧镁)、废镁砖。海关商品编码为:
(二)其它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产品(25199099.10)
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标书视为无效。
企业完成投标操作10分钟后,可登陆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查询标书是否已被主机成功接收。对截标前30分钟内投标企业提交的查询,系统不能保证反馈所投标书是否被主机成功接收的消息。
如电子投标出现故障,请最迟于截标时间前2小时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否则,企业投标操作失败将自行承担责任。
电子招标投标技术保障工作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EDI)负责,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由EDI负责解释。
1、最低投标量为500吨,最高投标量按企业2013-2015年平均年出口及供货数量分档,具体分档方案如下:
2、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实际年平均出口数量×0.9+实际年平均出口金额/全国平均出口单价×0.1
1、最低投标量为100吨,最高投标量按企业2013-2015年平均年出口及供货数量分档,具体分档方案如下:
1、最低投标量为200吨,最高投标量按企业2013-2015年平均年出口及供货数量分档,具体分档方案如下:
2、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实际年平均出口数量×0.95+实际年平均出口金额/全国平均出口单价×0.05+年平均供货数量×50%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实际年平均出口数量×0.95+实际年平均出口金额/全国平均出口单价×0.05
1、最低投标量为200吨,最高投标量按企业2013-2015年平均年出口及供货数量分档,具体分档方案如下:
2、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实际年平均出口数量×0.9+实际年平均出口金额/全国平均出口单价×0.1
本次招标设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企业可在电子标书上直接接收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标价。
将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
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企业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7月14日10:00开标,次日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7月18日15:00前向招标办公室提出。7月20日起,各投标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查询经招标委员会审核正式公布的企业中标情况。招标办公室不再向各企业发放书面《中标通知书》。
本次招标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企业中标后,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中标保证金(中标价格X中标数量X10%)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对未按时交纳中标保证金及浪费配额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按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镁砂出口配额招标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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